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07 17:08来源:太仓市财政局访问量:
【字体: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322日前反馈至太仓市财政局经贸科(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B1804,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37925)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工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会同市工信局拨付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审查、核定等必要程序;甄别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其他政策支持是否有重复;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等。

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到区镇的,区镇财政和职能部门相应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提升产业能级和企业质效。战新企业贡献奖,装备制造提升奖,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新兴产业培育奖。  

(二)培育制造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产品、新技术,支持企业创新示范,鼓励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

    (五)鼓励企业绿色集约发展。支持绿色改造和绿色制造。    

    (六)其他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的支持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范围: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楼堂馆所建设。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市工信局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批复后,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市工信局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相关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按照支持范围采用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和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组织区镇开展项目申报;区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不同项目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复核、抽查等必要程序后确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工信局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资金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第十条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专项资金可与上级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工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年度专项资金有结余的,可在预算规定使用范围内调整优化支出,调整仍有结余的,经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对同一具体项目的补助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细则。

第十四条  为保障《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金额的2%设置项目管理经费,最高300万元。专项用于政策实施所需的培训、专家论证、审计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六章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工信局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与预算同步下达。市工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必要时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应当加强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将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信用审核和应用。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减少或取消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八条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运用。在上年度开展的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中,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不予奖励,未参评的按50%奖励。列入国土空间整治的企业,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接受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区镇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2022月 日起施行。本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3年。《太仓市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向中高端迈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18]6号)同时废止。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网友留言

截止时间: 2022-03-22
点击换验证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