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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再度提高

时间:2020-07-01 15:33来源:太仓市民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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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近日,太仓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和保障范围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对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和范围进行调整,这是太仓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510元提高至264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70元提高至2280元。

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首次将重病重残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即每人每月1140元。同时,对省8部门《补充意见》中“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1年中(补贴申请当月前1年)超过2万元的疾病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实现信息互通,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审批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排查重病重残儿童底数,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审核工作。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等政策保障的,低于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是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各镇(区、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境儿童保障及困境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或终止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发放。重病儿童从完成审批次月起发放1年后,需根据病情重新进行申请审核。已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太仓市在儿童福利制度保障上的一种深化和延伸,也意味着儿童福利政策已经由原先的“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政策的惠及下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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