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其他
014184576/2015-00091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4-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政办〔2015〕6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4-30 00:00访问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4〕95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4〕32号)文件规定,设立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和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太仓质量技术监督局、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

  (三)划入原由市卫生局(食药监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职责。

  (四)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七)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发布产品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计量的监督。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团体开展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起草、核审、备案和清理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的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行政服务科(挂“注册登记科”牌子)

  负责集中受理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上报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业务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

  (五)市场主体监管科

  负责调查研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管理情况;拟定市场主体发展和监管的具体措施、方法,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保护、推荐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市场和合同监管科(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七)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拟订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监督全市质量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及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案件;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八)标准和计量科

  监督全市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计量的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牵头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牌子)

  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规范,拟订或制定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测和评价;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

  (十二)餐饮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参与制定并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药品委托生产;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许可证核发后的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协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等委托监管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量技术监督12365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2331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

  四、直属机构

  设立太仓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行政机构,正股级建制。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登记注册违法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二)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查办的重大案件;

  (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派出机构

  设立城厢、开发区、新仓、沙溪、港区、浏河、璜泾7个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分别挂“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的牌子,开发区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建制,其余分局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建制。分局内设综合科、监管科和稽查科,开发区分局的内设机构为正股级建制,其他分局的内设机构为副股级建制。

  六、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8名,其中局机关50名,直属行政机构20名,派出机构118名(城厢分局19名、开发区分局19名、新仓分局16名、沙溪分局18名、港区分局18名、浏河分局14名、璜泾分局14名)。

  部门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8名、另核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科长(主任)37名,其中科长(主任)15名(含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22名。

  直属行政机构太仓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派出机构各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开发区分局各科设1正1副,其他分局各科设1正。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政策规定的上传下达和重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相对复杂和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直接办理;具体负责对企业及其他法定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