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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15-00149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7-0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政办〔2015〕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7-08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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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委关于同意成立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的批复》(苏编发〔2015〕82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4〕32号),整合我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分类定性为公益二类,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补贴。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接受政府委托对本市范围内食品、药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粮油饲等产品进行监测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

  (三)接受社会各界委托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粮油饲等产品的检验业务与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测试、修理业务。

  (四)负责建立和保存本市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一致。

  (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六)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设备等技术研究,承担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药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粮油饲等产品标准及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和验证工作。

  (七)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重点事故与纠纷的鉴定和评价,接受公正计量测试、计量仲裁检定和产品仲裁检验等工作。

  (八)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检验检测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行政部

  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中心机房(数据机房)和各类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中心内、外网、业务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等网络运行的技术维护保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及相关后勤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负责中心员工薪酬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工人考核定级、出国(境)政审、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管理;负责中心经费、财务、固定资产、资产登记、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年度经费预算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拟定中心各项经营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和年度经营目标;负责业务综合统计、分析,收费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会计核算、税务及财务报表编制;负责成本核算、经营创收、考核奖励结算及财务运作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制度拟定;负责中心资金筹集、融通及调度,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法律咨询;受中心委托,参加诉讼、非诉讼等活动,办理中心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处理中心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对中心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对中心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根据中心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质量部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中心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大宗物品采购的前期论证及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承担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组织起草编制、修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及各类作业指导书,仪器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并负责宣传贯彻工作;负责中心所有人员的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内审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评审,对人员、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配置进行技术审核,保证管理体系实际运行和检测技术资源配置的可靠性;负责检定、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工作,主持实施不合格工作的控制和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审核和批准,及时中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测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计量标准的比对试验和检测能力的验证,并对比对验证结果进行评审,保证检测能力达到并符合相关检定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负责对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核批准;负责新项目开展或更新设备的技术论证,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定;负责技术引进、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开发、项目攻关、科研与技术交流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品质量检验部

  负责全市范围内除食品、粮油饲产品、农(畜、水)产品、药品、保健品外各类产(商)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及委托检验;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开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负责相关产(商)品检验方法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药农产品检验部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粮油饲产品、农(畜、水)产品、保健品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农药残留、兽(渔)药残留、有害元素残留、产地环境质量和生理理化指标等的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验及委托检验工作;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基地、基层粮油饲化验室、食品企业化验室等快速检验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以及相关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药品、保健品风险评估;负责相关标准样品、质控样品和对照物的研制;开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开展和食品、药品、粮油饲产品、农(畜、水)产品、保健品质量标准、质量研究、产业发展等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强制检定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强制检定;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测试校准部

  负责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国家标准、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测和校准,确保原始记录真实规范,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负责按时完成顾客委托的检定、检测和校准任务,履行对顾客的各项服务承诺;负责做好计量标准和配套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维护保养,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性;负责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并对可移动设施进行监控,保证现场环境条件符合检定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负责对检测能力的可靠性、准确度进行比对验证,努力提高检测水平;负责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期间检查、比对验证等技术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出具证书和报告,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事业发展部

  负责年度业务目标及分解目标的拟定和执行工作;负责业务开发工作规划、整体策划、信息管理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企业的计量认证(CMA)、质量认可(CAL)、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医药认证(GMP)和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等工作的咨询服务;负责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标准、培训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及查询;负责开展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策划市场宣传与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负责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客户咨询、查询、投诉和求助工作;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编撰、发放、结果分析、满意度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负责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承办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各检验科室的工作;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保管、分发,留样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等工作;负责检验报告(证书)的打印、核对、发放、归档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提供本辖区内产品质量情况公告的数据、报告;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1名。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内设机构正副部长14名,其中:正部长7名,副部长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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