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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19-00057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4-0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19〕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4:4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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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摸排,掌握底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日起,各镇、区(街道)要开展摸排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通过村(居)民小组长、民兵营长等熟悉退役士兵情况的人员,就辖区内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开展全面摸排。通过摸排,详细了解该类人员的数量、就业意愿、年龄结构、身体状况、能力特长、岗位需求、薪资待遇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因地制宜,开设岗位。构建政府引领、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一批适合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工作岗位。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挖掘自身潜能开发相关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专岗专用。同时,要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定向招聘,多渠道为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提供保障。

三、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安置在国企、事业单位的志愿兵(士官)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其就业由原单位或其上级部门负责保障,其他原因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由各地政府部门负责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定期互通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充分就业。

请各镇、区(街道)认真填写《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反馈表》,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黄治国,联系电话:53656083、13962406058,联系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607室。

附件:1.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反馈表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太政办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就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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