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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专项行动

时间:2018-11-08 10:41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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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的相关规定,以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勤勉履行职责义务,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到11月初开展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专项行动。

一是明确重点,精心部署。按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出现被判处刑罚等几种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由于部门信息不互通、软件自动提示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受限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受到限制。对此,太仓局经前期研究论证,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专项行动的通知》,以被判处刑罚的法定代表人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主要对象,排查出被判处刑罚后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10名,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仍在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员33名。

二是合理分工,确保规范。由于此项工作为首次开展,为确保工作规范性,首先,由业务科室统一制作了责令限期变更通知书,并统一了限期时限;其次,业务科室组织对受限人员仍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后的统计表发放至分局;最后,由分局负责责令限期变更登记通知书的送达,规定企业应在60日整改期限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分类处理,联动惩戒。一是对市检察院提供的被判处刑罚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发现其尚未录入江苏省任职资格受限人员黑名单,此次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10名人员统一录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黑名单”;二是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联系的,暂停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程序,先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待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再启动责令限期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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