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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与教育局联合发布八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时间:2019-04-03 10:2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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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规范化运行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与太仓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了八条实施意见:

一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统一购买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是要切实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各校要将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学内容,作为“师生健康、中国健康”教育主题重要内容。

三是要严格执行食材集中采购与配送制度。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及农副产品专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与监督,定期对配送食材进行质量抽检,对食材的定价进行监管和科学指导。

四是要不断完善原材料采购溯源体系。公办学校全面启用“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云平台”。

五是实施学校食堂禁用、慎用食品清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豆芽、韭菜为我市学校食堂慎用食品品种。

六是要规范校内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对于目前设有小卖部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开办者的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日常督查,签订“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禁止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辣条、如烟糖、问题“五毛食品”等。

七是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要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全覆盖。加快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平台建设。

八是要全面实施学校行政陪餐制度。各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主任(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实施校长、主任(园长)及行政陪餐制度,制订落实学校行政陪餐安排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目前,我市所有公立学校食堂已完成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布点,浏河红旗小学内的小卖部已经关闭,部分学校已经建立了陪餐制度,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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