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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

时间:2018-01-26 15:20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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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卫生部门制定出台《太仓市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

据悉,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暂时改变渐进执行方式,置于社区内以非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与管制、缓刑、假释罪犯相比,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按照此次联合发文,今后,本市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需持有市司法局开具的工作函,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经市复核小组及专业医师的评估,符合收监条件的,即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重新入狱服刑。该项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中保外就医工作行为,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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