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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首例淘宝网店继承公证办结

时间:2018-03-27 10:54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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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公证处办结太仓市首例淘宝网店继承公证。

市民徐某申请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但去年不幸过世,徐某家属想继承这家店,淘宝公司告知,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公证,才能顺利将该网店过户至原店主的继承人名下。徐某亲属遂求助于太仓市公证处。

公证处受理该案后,发现由于网店属于虚拟财产,办理继承公证存在两大难点:权利定界定困难。现有法律尚未对虚拟财产予以定性;权益人界定困难。网络虚拟财产存在的网络环境十分宽泛,往往很难凭借权利凭证抑或者是以是否实际占有来确定其归属。从全国范围来看,店铺继承类的公证线上虚拟权利(注册登录带来的经营权利等)与线下实体权利(该店已售或待售商品)分开处理。前者可通过声明或协议公证方式处理,后者可出具清点保全公证书或实体商品的继承公证书。

由于淘宝店铺法律属性未定,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多,且店铺价值不确定,一般不宜出具“店铺经营权”“店铺登录权”“店铺注册权”或“店铺所有权”的继承公证。公证员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等继承明显不同。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是金钱、动产、不动产,但属于可转移之财产权利,应当属于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网店虽然只是在网络上虚拟存在,但它同样是店主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获得的劳动成果,它和知识产权一样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收益。因此,网店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江苏省公证协会印发的《网络虚拟财产公证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向同行了解情况,认真审查当事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档案材料和网络运营服务商出具的虚拟财产注册等证明,并打印淘宝店后台的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及支付宝身份信息等资料,为徐某配偶及儿子办理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接受及放弃的声明公证,使其配偶顺利继承了徐某的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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