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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办理全市首例“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时间:2018-09-21 14:16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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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仓市公证处办理了全市首例“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太仓市某中医诊所的两位师徒。公证员在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办证需求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规定,师承人员要参加出师资格考核,师承人员必须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且应当与师承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且该师承关系合同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才能生效。

  公证员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如指导老师的资质经历及特长、师承人员的学历等,严格审查了师承人员和师承指导老师的资格、资质及行医条件,指导并监督双方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制式合同上签字并捺手印,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双方确立传统医学师承关系提供了法律证明。

  “以师带徒、师徒传承”一直是我国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也是中医传承的关键。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是由传统医学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签订以确认师承关系的合同。公证处积极为中医师承提供高效服务,助力了传统医学接力传承,对弘扬中国传统医学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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