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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7.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6-11-15 16:14来源:安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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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7.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7月241854分,接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报称公司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原因不明。

事故发生后,公安法医对死者身体进行了勘察,初步结论-身体多处有疑似电击伤痕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7.24”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王林生、王福兴、仇庆伍三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7241717分许

  ㈢事故发生地点: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压纹车间

  ㈣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伤亡

情况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蒋大华

34

死亡

四川省犍为县

511123********2574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68号;法人代表:王为民;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40312日;营业期限:20040312日日至20240311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PU合成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67月2417时左右,在太仓经济开发区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压纹车间,一号压纹机班组做完一个产品后,班组长蒋大华开始为下一个产品做准备工作。17时11分,蒋大华打开后道日光灯后,通过烘箱西侧放卷踏板走向一号压纹机配电柜。1717分许,公司人员发现蒋大华趴在压纹机烘箱西侧放卷踏板上受到电击伤害,断电后将其从设备处抢救出来,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工作,后被120车送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经调查笔录及查看监控视频,2016年72417时许,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工李僖慧在压纹车间1号压纹机进料部位修理86型插座和开关盒面板。1707分许,修理完毕离开。该插座和开关盒用作落地电扇等移动电具电源,电工修理完成后,使用该开关盒的电扇有停转、反转等不正常现象。

  经技术专家组现场勘查,该86型插座和开关盒,深33毫米,盒底北侧固定螺栓高度6毫米,盒内空间距离27毫米,恰与插座内接线柱外露导体碰触,虽用单层绝缘胶布阻隔,但勘察时,胶布已移位。

  压纹机右侧小电控箱左侧增加的移动式用电插座板,两眼插孔内电源接线与插座板固定螺栓相碰触。由于压纹机外壳接地保护缺失,造成电控箱内控制开关未动作,导致压纹机外壳带电。

  ㈠事故直接原因:

  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工李僖慧在维修压纹车间1号压纹机右侧小电控箱左侧增加的移动式用电插座板时,未按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到绝缘保护,造成两眼插孔内电源接线与插座板固定螺栓相碰触,导致压纹机外壳带电,致使蒋大华受到电击伤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间接原因

  1. 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压纹车间1号压纹机以及控制该设备的电源柜未设置接地保护措施

  3. 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压纹车间1号压纹机用电系统未设置间接触及带电体的保护装置

  ㈢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压纹机用电系统接地保护措施及间接触及带电体的保护装置缺失,电工未按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员工用电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压纹机用电系统接地保护措施及间接触及带电体的保护装置缺失,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㈡王为民,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王为民实施行政处罚。

  ㈢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工李僖慧未按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维修,是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监察机关对事故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尚未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㈤要求企业对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要求企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㈥事故发生后已责令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按事

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六、整改要求

  ㈠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江苏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㈢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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