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日10时19分,接市住建局安监站报称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新闸村的新建五金制品项目工地上,桩机有东西掉下来将人砸伤,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
总承包单位: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桩基分包单位: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9月1日9时20分左右
㈢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市新建五金制品项目工程
㈣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伤亡 情况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卢礼本 |
53 |
男 |
死亡 |
安徽省舒城县 |
342425********8414 |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788号悦豪大厦19楼(房地产证楼层为15楼);法人代表:李后田;注册资本:1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05月13日;营业期限:2013年05月13日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承接土木工程建筑;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浏河镇南海路6号;法人代表:李峰;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8月24日;营业期限:2005年8月24日至2035年8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打桩机、打桩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安装,消防工程,混凝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经销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以上设计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通园路35号;法人代表:香新书;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1998年06月19日;营业期限:1998年06月19日至******。经营范围: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建五金制品项目桩基工程发包人: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桩基工程承包人: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320585201607080201。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9月1日9时20分左右,在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新闸村的新建五金制品项目工地上,在吊车未到达现场,不具备拆卸桩架的条件下,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卢礼本、柯昌俊、常俊森三名工人在A幢西北角(消防水池北侧)进行桩机拆除作业,进行拆除时未对桩架进行可靠固定,造成桩架失稳倒塌,砸伤卢礼本,现场人员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并将其送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礼本、柯昌俊、常俊森三名工人违反桩机操作规程私自拆除装机的桩架时,桩架倒塌,将工人卢礼本压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间接原因
1.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安全员均不在岗,未安排专人进行桩机拆除现场安全监管,未能及时制止桩机拆除施工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2.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五金项目无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无安全检查记录,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五金项目未对柯昌俊、卢礼本、常俊森进行桩机拆除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4.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柯昌俊、卢礼本、常俊森三人均无桩机操作工证。
5.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桩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指出并制止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长期脱岗行为;安全员未能在施工区域内发现并制止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规拆除桩机的事故隐患。
6.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指出并制止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长期脱岗行为;未认真审查桩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人证合一情况;当天巡视时未能发现并制止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规拆除桩机的事故隐患。
㈢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为这是一起由于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桩基施工安全监管缺失;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及安全告知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隐患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安全员均不在岗,未安排专人进行桩机拆除现场安全监管,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员工进行桩机拆除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㈡李后田,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李后田实施行政处罚。
㈢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桩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指出并制止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长期脱岗行为;安全员未能在施工区域内发现并制止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规拆除桩机的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建议住建部门对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㈣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指出并制止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长期脱岗行为;未认真审查桩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人证合一情况;当天巡视时未能发现并制止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规拆除桩机的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建议住建部门对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㈤监察机关对事故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尚未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㈥经调查无证据表明事故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㈦要求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企业职工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安全知识普及。
㈧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局责令太仓市新建五金制品项目工程立即全面停工整改,排查安全隐患;责令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六、整改要求
㈠苏州市七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工地现场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应对所有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㈡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㈢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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