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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10.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7-03-09 16:50来源:安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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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10.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10141852分,接“110”报称“位于太仓市港区的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一工人因安全带被卷入机器,致使该工人受伤,伤势严重,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10.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610141745分许

㈢事故发生地点: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

㈣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伤亡

情况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游志华                                                   

27

死亡

湖北省麻城市

421181********8455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浮桥镇杨林河北;法定代表人:张茵;注册资本:45072万元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时间:20020626日;营业期限:20020626日至20520625日;经营范围:生产高档纸及纸板(不含新闻纸)及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自备兼公用码头,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废纸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10141745许,在位于太仓市港区的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20号机烘缸6组传动处,工人游志华在打扫卫生时,随身佩戴的安全带被电机传动轴卷入,造成游志华被勒伤。事故发生后,伤者游志华立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及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20号机烘缸6组传动部位电机、传动轴、减速箱从北往南依次排布;电机与减速箱之间传动部分宽25厘米;传动轴上有一宽21.5厘米、高50厘米的防护罩;防护罩靠近电机侧有东西对称的宽7.5厘米、高22厘米的长方形开口;防护罩西侧有部分变形,四脚固定螺口无明显拉伤痕迹;两个螺帽在基座东侧,基座上四个固定螺栓上无螺帽;在靠近电机侧传动轴上缠绕有安全绳和裤管,裤管在内;在靠近减速机侧传动轴上缠绕有抹布。

调查了解:游志华当时状态为臀部坐在电机的东侧水泥基础上,右侧后背贴靠在传动轴上,头垂在减速机东侧水泥基础上,右手搭在减速机上面,右腿斜翘在减速机上面,右脚朝南,左侧手臂垂在电机水泥基础东侧下方,左腿小腿搭在电机水泥基础东侧下方,左腿上面没有裤子。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了解发现游志华时的状态分析:201610141630分许,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20号机丙班副值长陈瑞安排游志华负责打扫20号机传动二楼19号立柱至表胶热风箱范围卫生。当游志华打扫20号机烘缸6组传动侧时,抹布被传动轴卷入,位置在靠近减速机侧。游志华在抹布被传动轴卷入后,未按照《现场岗位安全违章违纪行为考核标准》规定“不得对运转中设备的危险部位进行清理、调整、检修或异常情况处理”要求进行操作,骑跨站在传动轴承处,左腿裤管从防护罩的东侧宽7.5厘米、高22厘米的长方形开口被传动轴卷入,失去平衡摔倒的过程中佩戴的安全绳被传动轴卷入,由于电机转速为840/分钟,造成游志华瞬间被勒伤。

㈠事故直接原因:

游志华在抹布被传动轴卷入后,违反《现场岗位安全违章违纪行为考核标准》的操作要求,导致其佩戴的安全绳被传动轴卷入,造成游志华瞬间被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及其海龙分厂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20号机烘缸6组传动轴防护罩靠近电机侧有东西对称的宽7.5厘米、高22厘米的长方形开口,不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的要求。

3.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20号机烘缸6组传动轴防护罩固定螺帽不齐全,固定不牢靠。

㈢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及其海龙分厂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防护实施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且安装不牢靠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㈡王小川,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副厂长(主持日常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王小川实施行政处罚。

㈢游志华在抹布被传动轴卷入后,违反《现场岗位安全违章违纪行为考核标准》的操作要求,导致其佩戴的安全绳被传动轴卷入,造成游志华瞬间被勒,是事故的直接责任方。鉴于游志华已经死亡,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监察机关对事故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尚未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经调查无证据表明事故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企业对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㈦事故发生后,已责令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海龙分厂造纸车间立即暂停生产,全厂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同时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六、整改要求

㈠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应对全厂传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类似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违规操作。

㈢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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