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9.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初报事故时间9月27日)
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
“9.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初报事故时间9月27日)
2017年9月25日15时30分左右,在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的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拉丝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局、公安局、浮桥镇政府、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9.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 2017年9月25日15时30分许
㈢事故发生地点: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拉丝车间内
㈣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伤亡 情况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白国友 |
45 |
男 |
死亡 |
河北衡水 |
133029********0031 |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浏家港镇,法定代表人:黄民毅;注册资本:440.097300万港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1日;营业期限:2001年07月11日至2051年07月10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紧固件坯料、拉丝、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17年3月,浮桥镇人民政府与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签订了《太仓市工业生产企业安全告知承诺书》,2017年6月、8月,浮桥镇安监科结合“六防”、“百日会战”组织企业自查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017年8月2日、8月24日,浮桥镇安监科对该企业进行“百日会战”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该企业做好职业卫生体检、检测、申报,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演练和机器设备的检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台帐。
事故发生后,浮桥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公司积极配合太仓市安监局和公安局开展事故调查;并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举一反三,吸取此次沉痛教训;同时要求镇区其他企业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完善各项危险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9月25日15时30分许,在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拉丝车间中间位置靠北侧门口的自制打包架处,白国友在对放置于打包架东侧端铁管上的钢丝卷进行打包时,钢丝卷连同打包架向东侧倾倒,砸到白国友头部,公司员工陈萍和酸洗工师立泉发现白国友受伤后立即喊来维修工孙崇信一起对其进行救援,师立泉用叉车将压倒白国友的钢卷叉起后,三人将白国友拽出,随即通知公司副经理、现场负责人黄安东,黄安东到场后拨打120,120到场后确认白国友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向110报警,也未及时上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直至2017年9月26日9时17分左右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安远打电话将事故情况上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现场勘查情况:涉事打包架系公司自制,主体是中空的金属圆柱桶,高137厘米,直径约80厘米,桶身下端均匀分布焊有8个长约33.5厘米的“工”字钢作为支撑,桶身上端焊接一根长约220厘米的“工”字钢,两端伸出桶身各约70厘米,伸出部分套有直径13厘米的铁管,包装时用于挂放线材,铁管与桶身的焊接处均已断裂,其中东侧一端已略微向下弯曲变形,形成约5度角的倾斜,铁管上未设置任何防滑落的装置或措施;涉事打包架与地面未做固定,现场未见打包相关安全警示及操作注意事项;涉事线材钢卷宽度约55厘米,外径约130厘米,内径约110厘米,线材直径约12毫米,总重一吨多。
㈠ 事故直接原因
白国友利用打包架进行钢丝卷打包时,打包架重心失衡,钢丝卷连同打包架倾倒,白国友头部被钢丝卷砸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 事故间接原因
1.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线材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未对打包架进行固定或采取防倾倒和线材防滑落等安全防护设施,打包设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3. 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未对白国友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4. 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未在拉丝车间打包现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或打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未能对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㈢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9.25”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未对白国友进行车间级和
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对拉丝车间自制打包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㈡黄民毅,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线材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黄民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限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黄民毅实施行政处罚。
㈢要求对企业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七、整改要求
㈠事故发生后,已责令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立即暂停生产,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㈡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㈢晏源五金(太仓)有限公司要结合事故对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㈣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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