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国际广场钢结构雨棚施工工地 “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月9日13时许,在位于太仓市上海路与东亭路口的太仓国际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钢结构雨棚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委、公安局、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太仓国际广场钢结构雨棚施工工地“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月9日13时许
㈢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国际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钢结构雨棚施工工地
㈣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26.5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伤亡 情况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骆艮权 |
47 |
男 |
死亡 |
江苏宝应县 |
321023********5410 |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上海东路106号,法人代表:赵金;注册资本:32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07月17日;营业期限:2008年07月17日至2038年07月1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经销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英杰将太仓国际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钢结构雨棚施工工程口头承包给杨汉早,杨汉早将钢结构雨棚施工工程清包给徐玉贵,徐玉贵又将钢结构雨棚施工工程包给骆艮权,骆艮权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车库出入口位于主体建筑的西北侧,出入口朝东设置。
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太仓国际广场项目由上海叠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组织了工程检查,2014年8月11日,检查中发现塔吊司机证件过期,塔吊四方验收未做,管理台账代签、漏签,食堂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安全措施等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在8月18日前整改完,施工单位在限定日期前完成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完成报告书。2016年4月13日,安全生产监督抽查中发现塔吊、升降机即将使用半年,督促施工单位尽快组织复检,后整改完成。2017年8月4日,高新区规环局组织召开高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推进会,上海叠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2017年12月22日,高新区规环局邀请市住建局等单位召开了高新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共检查各处工地18次,发现安全隐患27处,并全部当场整改。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紧急召开安全会议,对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针对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作出严格要求。同时,高新区规环局会同市住建局约谈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2018年2月,高新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坚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节日、重要时期领导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1月9日下午,在位于太仓国际广场的景观绿化工程工地上,骆艮权喊来王华龙和丁正权对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进行施工。骆艮权、王华龙、丁正权三人在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顶上作业,骆艮权、王华龙进行打玻璃胶,丁正权进行刮胶,徐玉贵站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南侧平台上。13时左右,骆艮权在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顶上进行打玻璃胶作业时,从位于顶棚东南侧边缘处一长约1.15米、宽约0.55米、距地下车库地面高约5.1米的钢结构洞口处摔落至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头部着地,现场施工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20,骆艮权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㈠ 事故直接原因:
骆艮权进行打玻璃胶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现场也未设置防护措施,是骆艮权踩空后坠落地面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 事故间接原因
1. 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钢结构雨棚施工工程发包给杨汉早个人,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太仓国际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钢结构雨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2. 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钢结构雨棚施工作业现场防护措施缺失、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 骆艮权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作为包工头、项目的负责人,未针对高空作业要求做好现场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㈢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太仓国际广场钢结构雨棚施工工地“1.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骆艮权作为包工头、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现场安全防护缺失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骆艮权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㈡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钢结构雨棚施工工程发包给杨汉早个人,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钢结构雨棚现场施工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㈢宋英杰,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宋英杰实施行政处罚。
㈣监察机关对事故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执法、廉
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未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 将对属地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一经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㈤要求对企业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七、整改要求
㈠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位置,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苏州置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后续工程的管理,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㈢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事前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现象,督促相关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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