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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8.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9-01-07 11:12来源:安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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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8.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17日23时50分许,在位于太仓市浏河镇的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委、公安局、浏河镇政府、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8.17”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8月17日23时50分许

㈢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成型车间1号成型线二层平台

㈣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32.62万元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伤亡

情况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赵辉

29

死亡

安徽省利辛县

341227********8036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浏河镇闸南工业园区东元路2号;法人代表:姚聪明;注册资本:1485万美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2年05月24日;营业期限:2002年05月24日至2052年05月23日;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工程塑料及其制品、塑料玩具(游戏垫),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企业生产的同类、相关商品、原材料及相关机器设备及机器零部件、家具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18年3月30日,浏河镇人民政府与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太仓市工业生产企业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以“六防、委外作业”为抓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浏安办﹝2018﹞4号)、《安全生产“六防”知识》培训材料、《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排查表。

2018年1月30日、7月12日、8月8日,浏河镇安监办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分别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通道存在占用情况,员工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台账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范进行编制,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问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表等文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后期对企业需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事故发生后,太仓市、浏河镇两级政府均责令要求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成型车间暂停生产,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求该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8月17日20时, 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工人赵辉手持行灯在成型车间1号成型线二层平台调机工位进行调机作业。23时50分许,工人谢良东、张清波、陈来宾三人在进行上料作业时,发现生产线上的料已经掉落在地上,于是按喇叭进行催促。无人响应后,发泡班班长张海水沿扶梯上1号成型线二层平台查看,发现工人赵辉脸部朝上、手持行灯躺在二层平台位置,张海水喊了几声,发现赵辉无任何响应,张海水怀疑赵辉触电,立即和郭琳琳分别去1号成型线东西两侧的电柜断电,然后张海水和其他工人一起将赵辉抬到一层地面上,等厂长万维军过来后拨打了120, 120到现场后将赵辉送往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2018年8月17日,经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诊断:导致死亡的原因为触电死亡。8月18日,技术调查专家组受太仓市安监局委托,对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查,技术调查专家组分析认为:调机工赵辉右手握灯,灯具电源接触不良,在左手调整电源接触时,碰触电源线裸露金属部分,造成触电;现场所接电源箱中无剩余电流保护器,触电后电源未自动切断。

㈠ 事故直接原因:

在成型车间1号成型线二层平台调机工位,调机工赵辉手持行灯进行调机作业时,手部接触行灯电源线金属裸露位置受到电击伤害,是造成触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 事故间接原因

1.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行灯电源线金属裸露情况及现场所接电源箱中无剩余电流动作器的安全隐患。

2.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赵辉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㈢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8.17”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员工赵辉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台账记录,是事故责任方。建议由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㈡姚聪明,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姚聪明实施行政处罚。

㈢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

七、整改要求

㈠责令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经复查通过后方可复产。

㈡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㈢要求企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做好家属后续安抚工作。

㈣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属地所有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属地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抽查,确保企业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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