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区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2·12”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2日21时03分许,位于太仓市浏家港石化路18号的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受太仓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2·12”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人员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2·12”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206897826;法定代表人:王利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8月22日;经营范围:药品生产等内容。
(二)项目概况
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吨柔性基板材料项目于2024年8月1日立项,投资项目备案证号:太港管备〔2024〕164号,行业分类为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于2025年3月20日由企业组织召开预评价评审会,5月8日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6年1月21日组织召开试生产评审会,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备查,至事故发生该项目一直处于试生产状态。
(三)生产工艺情况
本工艺主要由以下阶段组成:
二段工序:缩合反应、分离浓缩、挤出及包装。
二段工艺简介:
缩合反应釜氮气置换,氧气分析仪氧含量<1%后,关闭氮气。自计量罐向聚合反应釜中依次加入甲苯、混合胺、配置好的催化剂,启动搅拌,启动外循环泵控温40℃,并通过流量计向反应釜中加入氧气和一段混酚溶液进行聚合反应,反应过程中通过外循环换热器控制反应温度30-50℃。为保证反应釜排气安全,采用氮气稀释,控制排放氧气浓度<20%。反应4小时关闭氧气,停止搅拌,由泵将反应釜中溶液打入终止釜,向终止釜打入已配置好的终止剂终止反应。
向终止釜加入200kg去离子水,搅拌混匀,开启离心机,将物料由泵打至液液离心机进行分离,分离水进入水相搅拌罐静置,离心机分离后的物料进入预浓缩进料罐。9%的氢氧化钠水溶液打入水相搅拌罐,开启搅拌,与离心机排出水溶液混匀后自流入水相分离槽,水相分离槽有机相由泵打至终止釜,含铜废水蒸馏用于终止剂配置和离心前混匀等,底部废水装桶危废。
预浓缩进料罐预加热后有机溶液自流入浓缩釜,浓缩釜采用减压蒸馏,蒸汽间接加热90℃,-85kPa,加热60分钟。浓缩釜蒸出气相经三级冷凝器冷凝后得到的甲苯溶液自流入二段甲苯循环罐或二段甲苯精馏塔,浓缩釜内部液体由出料口经螺旋输送至脱挥挤出机进行挤出。
脱挥挤出机采用电加热250℃和负压方式进行挤出,整个工序为真空密闭,挤出机内的轻组分从物料挥发出来,经冷凝器冷凝后得甲苯溶液,自流入甲苯回收罐,再由泵打至甲苯储罐。从脱挥挤出的胶体物料经水下切割、烘干由提升机进入颗粒料仓(密闭连续设备),包装机进行包装后,二段工序完毕,转运至三段工序。
浓缩和挤出工序收集的甲苯经二段甲苯进料罐进入二段甲苯蒸馏釜常压精馏,蒸汽加热,塔釜130℃,塔顶115℃,回流比0.5到1。甲苯蒸汽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二段甲苯暂存罐,再由泵打至二段甲苯循环罐,釜底浓缩物达60%时将釜残装桶。
(四)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诚和医药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利明(主要负责人);任命王利芳为安全总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彦玲(注册安全工程师)、马月霞。诚和医药现有员工人数95人。公司以“六化”建设为手段建立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但操作规程制定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现有操作规程未对设备泄漏风险进行分级界定,未明确不同泄漏程度对应的处置标准,未划定带病运行、紧急停机、物理隔离的适用情形,试生产方案重工艺调试、轻现场行为管控,未能提前预判人因安全风险。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太仓市浏家港石化路18号的合成车间;该车间内设置有监控,记录了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车间为3层楼建筑,车间外北侧窗户外墙体有燃烧后黑色痕迹,车间内北侧墙体、设备、电路管线均有燃烧后痕迹,车间内北侧地面积存若干水、溶剂混合液体。综合现场监控视频、中控运行数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人员证言,事故发生前A釜DCS记录的反应体系温度曲线未出现明显波动,也未出现明显异常升温过程,A釜的压力曲线也未出现明显波动和升高,温度和压力曲线均在事故发生瞬时直线升高,因此分析判断该事故并非反应体系失控导致的化学爆炸,而是由反应釜上方约4立方米空间中的甲苯蒸汽与空气、氧气形成的可燃气体混合物遇点火源引发的燃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6年2月12日20时50分许,在太仓市浏家港石化路18号合成车间二楼,车间主任龚叶检查过程中判断A反应釜可能有泄漏的情况,便召集车间副主任杨建雄、操作工张钰垚一同查看A反应釜泄漏情况,随后龚叶在现场组织对A反应釜进行法兰螺丝加固作业。当日21时03分许,龚叶向A反应釜方向移动过程中,A反应釜突发燃爆,在A反应釜北侧靠近平台楼梯的杨建雄与张钰垚一同逃离现场。在中控室内的薛鸿飞等人员发现异常后,立即赶到车间现场用消防水带进行急救,现场人员拨打了119、120电话,随后现场人员配合消防人员扑灭火情,龚叶被救出后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信息:龚叶,男,45岁,户籍地址:常熟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0********3811。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40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技术分析判断,A釜内可燃气体混合物在A釜尾气管道与釜体连接法兰处发生泄漏并与聚四氟垫片摩擦产生静电积聚,积聚静电释放产生的电火花引燃了釜内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发生闪爆,闪燃火焰随即引燃了A釜内部溶剂及反应原料,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车间主任龚叶,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生产车间内会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在做出判断A反应釜可能有泄漏的情况下,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和处置,自行组织开展法兰螺丝加固作业,违反应急处置规范。
2.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利明,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王利芳,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应急处置规范的行为。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置不当、未具备作业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有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车间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有关部门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未在企业试生产前对该项目具体工艺参数及风险进行细致辨识排查,未深入了解物料与工艺本质安全风险以及项目建设与工程控制风险,导致该项目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企业应急处置方面的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开展督促不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未认真落实分类监管要求,未压紧压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园区安全风险不掌握,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不全面、不彻底。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王利明,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王利芳,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应急处置规范的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苏州诚和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置不当、未具备作业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有效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龚叶,车间主任,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生产车间内会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在做出判断A反应釜可能有泄漏的情况下,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和处置,自行组织开展法兰螺丝加固作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龚叶已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办公室向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太仓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各级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生命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刚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扎扎实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强化事故警醒警戒警示,全面管控火灾风险
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警醒警戒警示深化事故隐患类比排查整治的意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警醒、警戒、警示工作机制,推进“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受警示”,切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全市特别是化工园区要组织化工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重新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加强应急演练和员工素养提升。要高度重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问题,下大力气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属地要充分发挥吹哨预警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处置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无法现场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全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为关键抓手,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培训制度,抓实“班前5分钟”、自查上报、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压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人员的责任链条。要推动企业安全员应配尽配,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备设施,不断筑牢人防防线、织密技防网络、夯实工程根基。要编制简洁明了、好用实用的岗位安全手册,深化事故警示、动态更新,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岗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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