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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12-04 16:02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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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新区、港区劳动保障分局: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财政局

  20157月6

  抄送: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太仓市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中心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件

州市财政局

苏人保规〔20159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512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10/月提高到975/月,最高标准仍按1680/月标准执行。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5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

抄送: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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