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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09:29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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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社医[2016]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诊就医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行为,确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苏人保规【2013】1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各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要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

  对未按照《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的我市医保定点单位,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的若干规定》(太人社规字【20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的若干规定》(太人社规字【20153号)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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