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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1 14:46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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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社监[2016]7号

关于做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排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科教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口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缓解年底集中清欠压力,秉承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的原则,根据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16〕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1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排查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排查检查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提前动员。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部署。二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认真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要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12333等维权渠道,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书面审查核查,进一步扩大摸排工作的覆盖面。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要求用人单位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以及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等。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一时难以筹集导致不能及时支付工资的,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及时采取应急稳控和帮扶措施,切实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排查检查工作质效

  以用人单位集聚区域,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业态不稳定的金融、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服务行业,以及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中小型企业为重点,结合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企业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检查活动。对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要列入重点监察对象,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和督促。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的作用,实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三色预警”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和处置,防止问题累积和矛盾激化。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其中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明确跟踪负责人和处置措施,以确保发现和报告在早,防范和化解在先。凡欠薪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的,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列入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该名单中含人社、发改等六部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涉及的企业。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切实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高效受理劳动者诉求,提高执法维权效能。对欠薪涉及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特别是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对查实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对行为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表

  2、市重点监控欠薪企业情况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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