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09:42 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太人社规字[2016]7号
关于提高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各镇﹙区﹚财政分局,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力求做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07]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
请各有关部门按此标准开展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各项工作。
(此页无正文)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
抄报:太仓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太仓市审计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