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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09:42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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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社规字[2016]7号


 关于提高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各镇﹙区﹚财政分局,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力求做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07]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

  请各有关部门按此标准开展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各项工作。

(此页无正文)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月28

抄报:太仓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太仓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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