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7-17 10:22 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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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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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 |
太人社〔2017〕37号
关于调整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调整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年龄段生活补助费支付标准
自2017年7月1日起,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为2.2万元/人,其与安置补助费的差额部分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统筹账户。
二、社会保障资金计算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43元)的20%(按月折算为427元)计算确定。
三、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及列支渠道
自2017年7月1日起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469.70元/月。被征地前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25元/月。资金列支渠道分别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太仓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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