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比率的通知
时间:2017-07-25 09:03 来源: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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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社规字[2017]3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
缴费比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太仓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太政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我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实际运行情况,从2017年8月1日起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比率降至2‰;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太仓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太政发[2015]51号)的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此页无正文)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住建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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