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社保中心顺利完成2017年度 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资补发工作
太仓社保中心顺利完成2017年度
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资补发工作
养老金调整工作历来都是广大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的调整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了一些新形势新的变化。此次调整在延续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办法的基础上,加重了缴费年限对调资的影响。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2017]224号文件精神调整。)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度倾斜。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相同年龄段的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需要注意的是于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不再从2017年7月1日起补差。1月至7月期间办理死亡终止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调整补发金额将于8月起通过社区通知家属代为领取。
经过测算,参与本次调整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共计约18万人,补发金额共计约1.4亿元。根据今年的调整方案,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部退休人员调整总水平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增发。
中心按上级部门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严格把控各个环节,加班加点,确保7月底将补发工资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