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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1-12-16 11:32来源:太仓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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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农办科〔2021〕5号《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经主体申报、乡镇筛选,现对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2月16日-12月19日,联系电话:53890819。

实施主体名单:

太仓市东林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苏州金仓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鹿杨蔬果生产专业合作社、太仓市南杨农场专业合作社、太仓市庄西农场专业合作社、太仓市海丰农场专业合作社、太仓市富华农场专业合作社、太仓市新湖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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