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主体标准化能力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采购内容
根据苏州市《关于开展农产品品质服务站点和重点主体标准化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市农质〔2025〕12号)的要求,对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行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CAQS-GAP)要求,聚焦大米、蔬菜、水产重点主体,全面摸排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生产场所、生产环境,掌握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能力,以及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完成主体现场调查,填写《标准化生产能力调查表》,共41家农户、合作社、企业主体,并形成总体评估意见。
二、预算金额:总金额4.1万元。
三、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
四、评估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近两年以来有GAP或CAQS-GAP体系评估评价相关经验。
五、采购方式:
如果报名数量为3家(含3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太仓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报价高低、服务水平等评分标准,择优选定。申请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进行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报名数量如不超过2家(含2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经评审后在其中选择1家作为服务单位。
六、其他:针对上述采购内容,请将评估评价方案、费用、相关资质材料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于2026年9月25日17时前送达我单位,过期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418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笛,联系电话:0512-53890087。
附件:标准化生产能力调查表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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