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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仓市重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评价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6-09-18 16:54来源:太仓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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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太仓市产业融合(农业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征集对太仓市重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评价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围绕“苏州大米”授权主体和“新毛芋艿”地理标志授权主体、“太仓大米”生产主体,开展“苏州大米”、“新毛芋艿”、“太仓大米”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品牌主体信誉、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品牌打造等开展监测评估。2026年11月底前完成3个品牌价值评估评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二、评估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有农业品牌服务的相关经验优先考虑;。

三、采购要求

1.响应材料一式三份,各自装订成册,须封装在1个包装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标注单位全称、投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所有文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文本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

四、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报价30%、单位综合实力20%、实施案例20%,服务方案30%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

如果报名数量为3家(含3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太仓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报价高低、服务水平等评分标准,择优选定。申请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进行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报名数量如不超过2家(含2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经评审后在其中选择1家作为服务单位。

五、支付方式

报价含全部费用;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30%,2026年12月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说明

针对上述采购内容,请将评估评价方案、费用、相关资质材料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于2026年9月25日17时前送达我单位,过期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418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笛,0512-53890087。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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