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苏农法〔2026〕4号)精神,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禁停用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
为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征集在农药兽药领域的生产、经营、网售及使用环节中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
2.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3.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
2.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或销售兽用处方药未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3.“忽悠团”、游商走贩走街串巷兜售农药兽药等行为。
4.经营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
5.向养殖场(户)非法销售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或无实体经营场所、库房在线上非法销售农药兽药。
2.互联网平台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禁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等。
3.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和产品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等行为。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化工原料等。
2.违规跨领域用药(如: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或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
二、线索反映方式
请广大社会公众、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从业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反映线索可通过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0512-53522048(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通讯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府南街29-1号,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邮编:215400)
举报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三、线索要求及保密承诺
提倡实名举报。反映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名称(姓名)、违法事实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产品及详细情况。如有实物、图片、音视频、交易凭证等证据,请一并提供。
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线索内容实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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