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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26
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其它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02-14
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23-02-14 14:3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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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被考核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以及工作部署、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情况。

(二)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是否按照《条例》要求,及时编制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做到动态管理、更新;法定公开及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息是否能够及时公开。

(三)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建立微信公众号,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为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四)推进办事公开情况。不断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提高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向基层、村(社区)延伸等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是否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答复时限、答复格式规范化,答复内容是否规范化,包括答复的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年底综合评测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 汇总考核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区镇各部门要正确看待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考核结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坚持有益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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