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84672/2024-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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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
2024-02-22
关于返还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09:3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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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你们,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结算补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结算项目,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统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支出等方面。请各市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市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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