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84672/2024-00162
其他;政策文件;
太仓市财政局
2024-12-04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11 09:2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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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现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资金16170万元,支持村数为539个,每村30万元,省级资金及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根据中央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财库〔2024〕30号)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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