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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84/2023-00020
综合政务;政策文件;
太仓市发改委
2023-12-05
关于《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有效
太发改〔2023〕19号

关于《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3-12-06 16:1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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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太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苏州对政府投资的管理日趋规范,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20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2021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2022年3月苏州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22〕28号)。为进一步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市2022年3月印发了《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太政规〔2022〕1号)。

文件印发以来,我委一方面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全文公示及政策解读,帮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并掌握内涵要点。另一方面,通过多次召开政府投资项目推进会、广泛与市级部门开展座谈会和培训会等方式,传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建设流程。

二、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自《管理办法》印发以来,我委充分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目前已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引导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按照《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已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实施的重要依据,确保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储备库入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储备库项目分为“规划库”和“备建库”。我委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规划项目库”,入库项目原则上为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库”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评审的项目,自动转入“备建项目库”。

按照《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管理。我委与财政局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时,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和项目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所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我委与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按照《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规范调整流程。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超过投资计划10%以下的,需报经分管副市长同意;10%(含)以上、15%以下的,需报经常务副市长同意;15%(含)以上、20%以下的,需报经市长同意;20%(含)以上或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不在当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内、拟新追加的项目,需先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列入年度计划。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基本信息。

在《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的精度频度有待提升,对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实时动态掌握有待进一步加强,仍需优化项目调度方式,建立全方位、全流程、标准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助推项目如期开工、加快建设、尽快投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跟踪调度,我委已对接行政审批局,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计划明年开始通过平台申报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进度跟踪和项目支付等工作。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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