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584/2024-00017
综合政务;政策文件;
太仓市发改委
2024-08-19
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
太发改价〔2024〕13号
关于执行《苏州市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8-19 11:3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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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相关要求,近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苏州市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价格〔2024〕13号),并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可参照执行。
经征求天然气供气企业、用户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执行《苏州市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其中燃气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待苏州市探索成熟后再参照推行。原太仓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太价管字〔2014〕69号)及原太仓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太价管字〔2018〕60号)同时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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