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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时间:2021-03-30 09:0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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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公积金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太仓市政府、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积金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下称分中心)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 (www.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栏目查询、“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政务信息——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栏目查询;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查询;

3.太仓日报、太仓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4.公积金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宣传栏(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发展大厦20楼)

5.召开新闻说明会等。

分中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分中心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涉及公积金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分中心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分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512-53536390,传真号码:0512-53516465。通信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发展大厦20,邮政编码:215400。电子邮箱:sztcgjjzx@sina.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公积金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1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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