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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
2008-03-10
太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太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时间:2008-03-10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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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单位各科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的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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