璜政发〔2017〕16号关于印发《璜泾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璜政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璜泾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璜泾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抄报:镇党委、人大
璜泾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璜泾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6年度璜泾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太仓网站璜泾镇专栏(http://www.taicang.gov.cn/col/col19839/index.html)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镇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太仓市璜泾镇园林路2号,电话:0512—53811628,电子邮箱:tczzq@126.com。
一、概述
本镇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本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开展。强化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璜泾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璜泾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完善了《璜泾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两次。截止2016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6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条中电子化率达100%。未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务微信类信息5条,占 1.4 %;政务微信类信息36条,占9.9%;其他方式公开类信息323条,占88.7%。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中国太仓网站璜泾镇专栏、公开栏等,并重点加强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了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镇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是兼职人员且变动频繁,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一些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属性界定、保密审查程序等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入。在及时公开、网站操作上的主动性和技术性不强。
2.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目前,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公开相对较少。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主要依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太仓网璜泾专栏、璜泾微云、政府宣传展板等进行公开,对电子触摸屏、移动终端等公开载体的建设较为滞后。
3.资料处理还不够细致。由于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对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未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发文文件未能及时形成目录。依申请公开办理不够严谨,相关资料未按照要求形成卷宗。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镇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抓好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业务水平提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正确把握公开与保密关系,全面了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二是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创新探索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创新建设好“智慧璜泾”互动平台。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不定期进行培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民众访问政府相关网站查询信息的频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力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镇内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责任分解和效能督查,不断提升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364 |
|
|
1.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
2.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
3.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包括新闻发布,微博、微信回应。也包括寒山闻钟、公众监督和领导信箱等回复数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2.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微博微信回复网友提问 |
|
3.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部分单位的办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的,也统计在内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
万元 |
32.5 |
|
六、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2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2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0 |
三、企业 |
0 |
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0 |
0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0 |
0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说明:1.本表所列分组是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来源而设置,与标准统计单位分组有所不同;
2.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指标填报说明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