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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2008-03-18
太仓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太仓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时间:2008-03-18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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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审核工作纳入公文流转程序,由公文起草人和签发人进行公开审核。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太仓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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