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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9-12 14:21来源: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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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6〕6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市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2.做好推荐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四星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各初中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办学水平较好的初中校。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分别控制在两所学校分数线以下10分内。录取时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计划、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时,按各初中校太仓籍中考报名数(2016年4月1日前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太仓籍学生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奖励性指标生计划根据2015年各初中校参加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后予以分配。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并连续读满三年的太仓籍学生。

  3.稳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按照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今年,我市将落实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会贯通工作的实施办法,在2015级学生中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计划从 2017 年初一新生开始,2020 年实施新中考方案(方案另发)。

  4.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加强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的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太仓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具有太仓户籍的回太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本市应届毕业生已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扬州路9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太仓市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报考师范学校必须是太仓户籍的考生。对在太仓就读高中的所有学生均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已安排在4月底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苏州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查分的学生及科目确认后派专人送太仓市招办,由太仓市招办统一办理。查分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考生可在6月30日下午4:00起登录太仓教育信息网“中考成绩查询”窗口或太仓电信16881600进行成绩查询。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6年6月26日~6月28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相结合的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

  今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3)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教育。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提前录取,分为学前教育专业(免费男生)、学前教育专业。限太仓市户籍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填报。符合条件的女生可填报学前教育专业,男生还可填报两个专业。

  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本科试点项目。第一阶段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为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录取。第三阶段为三星级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普通班。

  普通高中招生(含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含指标生)。两所四星级高中同时录取(含指标生),第二志愿降10分参与录取。

  已录取四星级高中的考生不再参与三星级高中的录取。

  当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上的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按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符合计划数则录取工作结束,如果人数仍超过计划数,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符合计划数则录取工作结束,如果人数仍超过计划数,则考生档案全部投给有关学校,追加计划全部录取。

  现代职教“3+4”本科试点项目最低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四星级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的对口单招班、五年制高职班。

  第三批录取——五年制高职艺术类、其他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及七年制(3+2+2)技师班、省部属中专。

  第四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市属中专、其他市属中专和技工学校。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中公办高中的录取按照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

  其他批次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对于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征求志愿与适当降分相结合的办法投档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其它招生政策

  太仓华顿外国语学校高中普通班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中进行。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中美国际班、太仓华顿外国语学校高中国际班、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不限批次,不填志愿,由学校单独录取,录取结果报太仓市招生办公室备案确认。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教育局成立了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扬州路99号)。

  2.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规范招生宣传。为规范本市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徇私舞弊;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

  4.创建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监察与纪检工作。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举报电话

  设立由纪检书记和市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门纪检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53531154、53839607、53531152、53531151。凡《中招指南》中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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