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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学校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3-01 11:13来源: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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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落地生根,推动依法治教新跃升,推进学校治理能力新跨越,持续提升“全纳、优质、公平、适切”的教育现代化苏州形态的制度环境和法治基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苏州“创新四问”,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坚持研究与实践、试验与推广相结合工作方针, 全面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教育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

  2.民主原则。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让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营造民主的管理环境。

  3.公平原则。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过程中,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营造公平的体制机制环境。

  4.效能原则。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目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对实施的效能作出良性预测,并在实践中产生最大的效能。

  三、基本目标

  1.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 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和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

  3.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创新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运作在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4.健全校务公开长效机制。各实验学校应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重点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5.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教法规〔2016〕8号),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法律顾问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调处多方利益冲突、管控教育风险的作用。开展“法律顾问进课堂”活动,让法律专家以专业的视角,举办法治辅导讲座或报告会,并就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在答疑解惑中提升学校干部、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6.推进现代学校文化建设。学校文化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学校传统、校风和校貌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内容。通过设计、总结、提炼、提升现有学校文化,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7.提升学校章程执行力。贯彻《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法规〔2015〕2号),坚持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按照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竞争力、规范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的原则,开展章程建设。章程应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同时,做好与章程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建设。

  8.构建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遵循公开、民主的程序,在学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人事、财务与资产、学生、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努力构建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9.健全学校重大决策机制。对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之前,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努力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保证学校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高效。同时,做好决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10.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制度。把法律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依据,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应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或者调解意见。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主要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并完善学生处分程序。在实施学籍管理行为,对学生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四、示范方向

  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学校应重点在“五个一”方面开展实验工作。五个一即:一校一规划、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课题、一校一平台、一校一特色。创建不求面面俱到,应在一个或几个方面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拓展现代学校制度创建内涵,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1.一校一规划。各实验学校制定规划时,应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系统地分析学校发展现有的基础及所处的环境,确定学校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途径,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把握学校的优先发展项目。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一校一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学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资产管理等。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校章程,应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学校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应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内容,不断提升章程执行力、约束力和引领力。

  3.一校一课题。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学校应加强有关方面理论研究,如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与学校新型关系构建、完善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学校与社会沟通协调机制、现代学校德育的有效方法与途径、现代学校教育有效管理、现代学校章程建设研究等方面开展基于实证的研究,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4.一校一平台。现代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合作、分享与监督。各实验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有效沟通的平台。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等职责。学校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回应家长关切和学生诉求,并就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征求家长意见。学校组织重大学生活动及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实验学校应在家校的深刻互动和深度融合中引领学校发展、推动教师成长、助力学生成才。

  5.一校一特色。实验学校应在管理中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学校应挖掘本校办学传统,培育特色典型,小中见大,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实验学校应在学校自主性发展、学校管理负面清单、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学校普法志愿者联盟、学校法治文化内涵、师生权利维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实施特色引领,努力形成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各实验学校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成立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验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与职责,做好全面发动与宣传工作。

  (二)实验与推广阶段(2017年7月~2019年6月)。全面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实验工作,着力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校长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制度、“五个一”工程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为在区域内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总结与深化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全面反思与深刻总结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验经验与成效,形成相关理论和技术成果,为现代学校制度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强有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各实验学校要依照任务要求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实践创新。本着积极、稳妥、渐进的原则,实验工作中既要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又要善于创新,展现亮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师资建设、课程实施、环境和文化、学校与家庭、社区互动等方面开展评价。

  3.营造良好氛围。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当前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现代性的重要标志和重要载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实验学校应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聚力改革创新、聚焦教育治理,努力形成协同推进、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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