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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审核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14:07来源:太仓市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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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教中心、民办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智能安防技术深度运用,不断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力确保校园和学生儿童的安全,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政法委、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审核认定的通知》(苏教安〔2021〕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审核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审核认定标准

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审核认定,按照《苏州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标准》执行。

三、审核认定程序

(一)学校自评申报

9月15日前,学校根据建设标准对照自评,将自评申报材料上报至太仓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行政法制科,有多个校区的学校按校区分别申报。自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见附件1);2.智慧安防校园建设情况报告,撰写报告要采用条目式的方式,对照申报表7大类项目区域,列明建成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功能等基本情况,讲清制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总结优势与不足。

(二)县级审核上报

9月20日前,太仓市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三级智慧安防校园学校的自评申报材料上报至苏州市教育局,申报表审核意见中提交“拟同意”意见。11月20日前,联合太仓市政法委、公安局对申报“一级智慧安防校园”“二级智慧安防校园”的学校组织现场核查,对于申报认定等级与现场核查一致的学校,在申报表审核意见中填写“拟通过”意见,并将通过学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苏州市教育局;对于申报认定二级智慧安防校园未能通过现场核查,但能达到一级智慧安防校园建设标准的学校,督促及时申报认定一级智慧安防校园;对于申报认定一级智慧安防校园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12月15日前,太仓市教育局联合太仓市政法委、公安局两部门对苏州市级退回“三级智慧安防校园”认定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认定符合相应等级的智慧安防校园,并将学校名单汇总表上报至苏州市教育局。

(三)市级复审核查

11月20日前,苏州市教育局对申报“三级智慧安防校园”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苏州政法、公安两部门对申报学校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审核意见中提交“拟通过”意见;对申报认定三级智慧安防校园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督促县级部门重新认定智慧安防校园等级。

(四)公示认定

12月30日前,完成全苏州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达标学校公示,并由苏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三部门共同发文认定智慧安防校园建设标准校。

四、其他事项

(一)智慧安防校园达标建设结果已纳入2021年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范围。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做到100%申报评定。

(二)上报所有表格及材料,均需同时上交word稿及纸质稿盖章件2份。word稿通过“太仓智慧教育协同办公系统”以“公务邮件”的方式上报至太仓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行政法制科。

太仓市教育局联系人:陈正猛,联系电话:53531107。

附件:

1.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认定申报表

2.全市一级、二级智慧安防校园建设达标学校名单汇总表

3.苏州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标准

太仓市教育局             中共太仓市委政法委员会             太仓市公安局

                                   2021年9月8日

太教安〔2021〕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等级审核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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