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仓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教育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太仓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教育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太教职社〔2023〕1号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太仓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教育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保障等情况。
三、年检资料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整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1.太仓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学校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3.学校党组织成立文件、党组织班子情况、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4.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5.太仓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保教人员及其他职工登记表(附件3);
6.校舍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学校变更办学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9.学校章程;
10.学校举办者的合法证明材料;
11.校长(园长)简历、身份证明材料;
12.学校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材料;
13.学校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名单及年度开展工作材料;
14.学校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名单及年度开展工作材料;
15.学校其他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家长委员会等)建设材料;
16.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7.2022年度收费备案相关材料;
18.2022年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相关材料;
19.师生权益保障相关材料(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教职工职业激励、教师培训情况,学生奖励、资助情况,欺凌防治、控辍保学情况等);
20.《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1.太仓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年检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前各民办学校进行自检。
2.2023年3月22日前各民办学校将资料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社科(所有年检资料的纸质稿1份,整合成PDF格式的扫描件1份,年度检查报告书Word格式1份)。联系人:关折澜,联系电话:53989962,邮箱:tcsjyjgdjyk@163.com。
3.2023年3月22日起,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太仓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准予2023年继续办学,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2023年不得继续办学。
希望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度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材料的分类汇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太仓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3.太仓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保教人员及其他职工登记表
4.太仓市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信用承诺书
太仓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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