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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14:51来源:太仓市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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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教〔2023〕13号

各高中、各初中、省太中专、招生办:

《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23〕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努力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太仓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和我市高中资源现状,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职普融通,今年继续在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实施综合高中班改革试点。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行四星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70%,其中招生计划数的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各初中校;招生计划数的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2024年起指标生分配方案按苏州市文件执行)。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娄江新城校(筹)、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均为招生计划数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录取时,将分别设定两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即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和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娄江新城校(筹)、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择优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计划、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娄江新城校(筹)、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时,按各初中校参加2023年中考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奖励性指标生计划,根据2022年各初中校整体办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后予以分配。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在籍在读学生(不含择校生与中途转入学生)。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促进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探索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执行“自主招生、多次评价、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促进高中段学校优质多元发展。积极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完善自主招生学校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的选拔培养方式,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样化需求。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校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自主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办法均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2.继续推进普高综合高中班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贯通,实施综合高中班改革试点工作。在2023级学生中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工作,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通道。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太仓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含苏州市区及所辖各区、市,下同)且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所有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本市应届毕业生已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扬州路9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太仓市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对在太仓就读高中的所有学生均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及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各为5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3〕5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     英语

                 下午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执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太仓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细则执行。5月底前,各初中学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查分的学生及科目确认后报送太仓市招生办公室,由太仓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学校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报考。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阶段)学校的录取。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意愿及录取批次(见后),决定志愿填报的数量和种类。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分数与志愿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方式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3.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四星级高中课改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幼儿师范类招生。

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课改班自主招生。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实行自主单独招生,考生不填报志愿,具体招生办法见《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2022年“飞天志远班”体验营项目实施方案(初三体验营)》。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实行自主单独招生,考生不填报该阶段志愿;具体招生办法见《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2023年“淦昌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若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剩余计划转为学校的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为四星级高中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高中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示后实施;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报名(限报四星高中一所),具体招生办法见各高中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详见《2023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若计划不能完成,则剩余计划转为学校的统招生计划。

第三阶段为幼儿师范类学校招生。招生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设定幼儿师范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在幼儿师范类学校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第一批录取——四星高中、现代职教“5+2”“3+4”项目。

第一阶段为四星高中指标生录取,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再按考生志愿及所在初中校指标生数,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设定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为中考总分排名全市前720名(含),设定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娄江新城校(筹)、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为中考总分排名全市前2910名(含)。

录取时,若某初中校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对应四星高中指标生计划数,则其剩余指标生计划转为对应四星高中的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为四星高中统招生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择优录取”方式。考生可以填报一至四个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设定四星高中统招生最低控制线,原则不低于该高中校指标生最低分数线。录取时,四所高中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同时投档”进行录取。若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可在四所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从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在以上四星高中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全部录取。

若在以上四星高中录取过程中,个别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志愿不足,可统筹录取、适当降分、征求志愿录取或结束录取。

第三阶段为现代职教“5+2”“3+4”项目。现代职教“5+2”“3+4”项目最低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四星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3)第二批录取——民办学校、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职教高考)班录取。

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示后实施;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报名,具体招生办法见《2023年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若计划不能完成,则剩余计划转为学校普通高中班计划。

民办学校普通高中班录取时,考生需填报志愿,采用“按分排序、择优录取”方式。设定最低控制线,原则不低于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

综合高中(职教高考)班设置在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省太中专”),由省太中专统一管理,考生需填报志愿,采用“按分排序、择优录取”方式。设定最低控制线,原则不低于四星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5分(含);若招生计划未录满,可征求志愿、统筹录取、适当降分录取或结束录取。

(4)第三批录取——五年制高职艺术、司法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及技师班,省部属中专。

(5)第四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市属中专、其他市属中专和技工学校。

第二、第三和第四批次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对于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可征求志愿、统筹录取、适当降分录取或结束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办理。

6.其它招生政策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国际班、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国际班,不限批次,不填志愿,由学校单独录取,录取结果报太仓市招生办公室和基教科备案确认。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教育局成立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扬州路99号)。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太仓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录取考生的学籍注册统一按照招生部门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注册。

(四)规范招生行为。为规范本市招生宣传工作,所有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同步对外发布。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作有关学校情况、招生政策、学籍注册、编班办法等各类虚假宣传和解读;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设立举报电话。设立由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委组和市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门纪检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53531142,53530093、53530012、53531152、53531151。凡《招生专刊》中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意见为准。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太教〔2023〕13号关于印发《202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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