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仓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5个大类,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内容,每条信息含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电子液晶屏、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太仓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3531129,传真号码:0512-53531163。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邮政编码:215400。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3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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