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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民政局
太仓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太仓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1-07 10:1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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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对所掌握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予以公开,供关心和支持我市民政事业建设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阅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cang.gov.cn/)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

局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联系电话:0512-53452860

电子信箱:tcmzbgs@163.com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事项类

另外,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电子屏幕、公告栏、太仓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局或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务信息,我局将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要求,实事求是地予以提供便利,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自2005年9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452860,传真号码0512-53452861。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太仓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我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事件,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2-53452860,电子信箱:tcmzbgs@163.com,邮政编码:215412,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我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太仓市民政局

2020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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