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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656/201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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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民政局
2017-01-25
关于印发《民政系统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系统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1-25 14:33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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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网站及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提升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现就网站、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明确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发布包括以下三个网站及一个政务微信公众平台:

中国太仓——太仓市民政局

http://www.taicang.gov.cn/col/col19778/index.html

太仓市慈善总会(http://cszh.tcip.net.cn/

太仓双拥网(http://shuangyong.taicang.gov.cn/

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太仓民政。

第三条  网站、微信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各科室、下属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认真做好网站及微信平台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负责信息的上报、发布,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整理、核稿工作。信息员发布网站信息需通过办公室统一分配的专用账号进行登录和报送,同时注意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转告他人。

第五条  太仓市慈善总会、太仓双拥网网站的主页由捐助站、双拥办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信息员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栏目的建设和信息发布、日常管理等工作;

2.监控栏目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栏目安全有效运行;

3.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微信版块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七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各科室发布的信息需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下属单位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局形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员拟稿、核稿;

2.提交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网站信息由各科室信息员发布信息,各下属单位由信息员提交至信息上报系统,办公室发布信息;

4.如涉及我局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并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十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第十一条政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1.上级民政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2.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与民政系统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3.我局各类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4.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5.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二条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十三条  在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附则

第十四条 网站、微信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系统内其他微信平台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运行管理,具体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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