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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656/202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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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民政局
民政局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民政局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时间:2020-01-09 11:0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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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网络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络信息发布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络信息发布包括以下网络平台

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上民政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板块;

“太仓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网络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各科室、下属单位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负责信息的上报、发布。信息员发布信息需通过办公室统一分配的专用账号进行登录和报送,同时注意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转告他人。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账号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网络信息员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栏目的建设和信息发布、日常管理等工作;

2.监控网站栏目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栏目安全有效运行;

3.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七条为规范网络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各科室发布的信息需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下属单位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局形象,对我局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 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网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员拟稿、核稿;

2.提交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员发布信息;

4.如涉及我局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并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十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局将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网站或微信平台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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