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政局关于4起全市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健全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助力稳岗就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充分彰显担当作为。但与此同时,也有少部分社会组织法治观念淡薄、内部治理失序,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开展不规范等问题,损害了社会组织公信力。为强化警示效应,现公布4起违法违规案例,4家社会组织因“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请全市社会组织要以案为戒,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案例一:太仓市塑化流通商会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经督促仍未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商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太仓市价格协会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经督促仍未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太仓市复创职业培训学校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经督促仍未整改,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太仓市正兴转化医学信息学中心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经督促仍未整改,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对该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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