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太仓市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太仓市农林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仓市农业委员会 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
太仓市农业委员会 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注:1、“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栏中,须根据信息的内容,注明贯彻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文号或者查明文件来源是否涉秘,提出是否同意的具体意见,以便审批责任领导审批。 2、“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该信息(文件)归档情况或上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查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