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提供信息的部门 | | 经办人 | |
拟发布信息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 | ||
信息形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最后公开时限 | 年 月 日(20个工作日) | ||
拟发布信息的 形式或范围 | | ||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不予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信息产生的部门 | | 经办人 | |
拟不予公开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 | ||
信息形成(变更) 的时间 | | ||
不予公开的理由 或原因 | | ||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栏中,须根据信息的内容,注明贯彻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文号或者查明文件来源是否涉秘,提出是否同意的具体意见,以便审批责任领导审批。
2、“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该信息(文件)归档情况或上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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