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规三促三创”行动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三规三促三创”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构建“辅导员+服务中心”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以“村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劳务合作社”为特色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不断健全,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太仓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占比不低于20%、示范家庭农场占比不低于30%。
二、重点举措
(一)“三规”即规范运营、规范管理、规范分配
1、规范运营。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运作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省推荐的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合作社财务电算化,鼓励没有专业会计人员的农民合作社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引导家庭农场下载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情况,提升经营水平。
2、规范管理。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更新,鼓励实力强、经营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全面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3、规范分配。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交易量(额)为主的盈余分配机制,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指导合作社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有序开展合作社盈余分配。
(二)“三促”即促进能力提升、促进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1、促进能力提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动态建立人才库,实行三年一轮训。引导家庭农场主“更新换代”,鼓励家庭农场成员中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农业从业者担任农场主,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保证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发展;组织引导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积极参与乡土人才职称申报,进一步提升乡土人才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综合素质。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促进联合合作。引导和鼓励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劳动模范或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主发起牵头若干个产业相同或上下游关系的家庭农场组建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共同研究制定联盟章程、发展规划等。联盟内各家庭农场仍保持独立经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束规范合作双方的履责行为,实现品牌共建、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促进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构建更为紧密的联结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合理分配利益。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扎实推进业态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支持村集体领办或创办的合作社发挥纽带作用,健全“村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劳务合作社”经营体系,为家庭农场(联盟)或合作社提供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三)“三创”即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政策
1、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制定《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拓宽辅导员选聘范围,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涉农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
3、创新激励政策。用足用好市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等政策,将“千员带万社(场)”行动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工作有机结合。鼓励获得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对牵头组建联盟的家庭农场或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对信用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通过“娄城惠农贷”,享受较低成本、较便捷的融资政策。对优秀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基层干部候选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举措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资规、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发展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沟通联系,做好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申报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需。加大对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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